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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2日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

第三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参加范围为党支部全体党员。党员组织生活会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四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章  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第五条  组织生活会以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措施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重点检查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  党支部要对照基层党组织要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的要求,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重点查摆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党员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重点查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对上级有明确内容要求的,要结合要求认真对照检查。

第三章  组织生活会的程序

第七条  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党支部支委会认真分析党支部和党员在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主题。上级党组织已明确主题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并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

第八条  针对会议主题和存在的问题,党支部要采取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有关文件。没有组织集中学习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第九条 要在向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及部分基层干部群众通报组织生活会时间和主题的基础上,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征求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对每名党员的意见建议。

第十条  针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除属于人身攻击、发泄私愤的以外,由党支部书记分别向每个党员“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上级党组织掌握的、需要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或检查的问题,应在会前一并反馈。

第十一条  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党支部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与每个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都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要不断丰富谈话形式,对存在问题又缺乏认识的“反复谈”,对平时有分歧、有误会的“主动谈”,对外出流动党员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连线谈”,对困难党员、老年体弱党员“上门谈”。对青年党员、新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谈”。要保证谈心谈话质量,既要主动说自己身上的毛病,又要直接点出对方的不足,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坦诚接受并相互提醒,做到“六个谈透”,即:班子问题要谈透个人问题要谈透谈话对方问题要谈透会上拟提的意见要谈透产生问题的根源要谈透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要谈透。

第十二条  每名党员要围绕组织生活会主题,结合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岗位特点和履职情况,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总结自身思想、作风、工作和生活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深挖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 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开展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会上通报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情况,并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四条  自我批评要直奔问题、直面矛盾,敢于揭短亮丑、动真碰硬,触及思想深处、触及问题实质,特别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上级点明的问题、谈心谈话中相互指出的问题,要逐一作出回应。相互批评要抹开面子、放下顾虑,直截了当指出问题和不足,要坚决反对和摒弃好人主义,切实纠正以工作问题代替政治思想作风问题的倾向。

第十五条  党支部根据会前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和会中开展批评的情况,组织每名党员认领问题、认领责任,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台账“销号”管理,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明确、时限明确。

第四章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要求

第十六条  认真做好党员组织生活会记录,明确专人负责,记录要真实、准确。会后要做好材料归档工作,主要包括会议方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党员发言提纲、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和出席情况、党员组织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等材料。

第十七条 学院党政班子中的党员领导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也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交心谈心,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为其他党员干部做好表率。

第十八条  组织生活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党员之间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开展同志式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五章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领导和指导

第十九条 学院党委从方案制定、主题确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关键环节加强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并及时派人参加。要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作为评价党员组织生活会质量的主要标准,达不到要求的,要提出批评,责令改正;差的要责令重新召开,并对党支部书记提出批评。

第二十条  党支部书记是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对其他同志提出批评意见,鼓励大家对自己提出批评意见,带动和引导与会人员畅所欲言,营造民主和谐的氛围。

第二十一条  落实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情况作为考核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党支部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提高党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

第二十二条  组织生活会结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况。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基本情况、总体评价、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等。因故没有参加会议的党员,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二十三条  认真做好材料归档工作,主要包括会议方案、会议通知、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党员发言提纲、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出席签到表、组织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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